一篇報導暴露出兩種人文絕症:大頭症與偏頗症
我最近被朱恐龍傳染,也得到了「不得罪人就會死」的病嗎?唉,這好像也是一種人文絕症。
話說今天看到聯合新聞網某篇新聞,大意是說LV集團不滿Google將LV的商標名稱當做關鍵字大賣特賣,侵犯了LV的商標權,因此一狀將Google告上法庭。而且,認為Google搜尋LV的結果列表竟然沒將LV官網放在第一位,也是侵犯了LV的權利。
這些精品業者是怎麼了?難道可以賣上數十萬的包包,真讓他們相信自己是這世上最偉大的集團,能夠獨佔「LV」、「Vuitton」的名稱所有權嗎?
在這則報導中,提到在Google搜尋引擎中鍵入Vuitton,仿冒品網站的排名要比官方網站來得高,是一種「古怪現象」。
這有什麼好古怪的?搜尋引擎的排名演算法,有說過官網的排名天生就會比較高嗎?演算法是公平的,誰的網站受歡迎、活動多,排名自然就高。所謂的官方網站,也只不過是廠商們給自家網站的封號,說穿了根本就沒有官方網站這件事情,因為擁有商標權不代表擁有名稱獨佔權。
(有哪位大法師能夠說明這方面的法律概念?)
LV有權也應該可以打擊仿冒品網站,這點相信大家都會舉手贊成,但若把矛頭指向Google此類搜尋引擎,恐怕也是搞錯方向。搜尋引擎的演算法是公平的,Google Adward的規則是公開的,難道LV財大氣粗,就能無條件擁有搜尋引擎的關鍵字權利嗎?
倘若LV總部真心相信自己應該獨佔Google搜尋引擎中與自己相關的關鍵字,這不就很像是時下流行的「大頭症」?
另一方面,從報導的用語中,可以發現聯合報的編輯檯與記者是如何偏袒精品業者,下列是另一篇延伸報導:
簡單來說,聯合報記者陶福媛跑去問了幾家在台灣的國際精品業者,看看他們對前一條新聞內容的意見,果然得到如「令人傻眼」、「是否涉及侵權」等等回答。這樣的新聞處理技巧無可厚非,算是補充主新聞的報導。但是,陶福媛卻沒有去問問其他在台灣的網路業者如Yahoo、PChome、蕃薯藤等等,問看看他們對這則主新聞的觀感如何,顯然忽略了「平衡報導」的基礎原則。
另外,在主新聞的結論中,記者陶福媛、古鎮榮如此表示:「雖然Google說得振振有辭,但若LVMH集團贏了官司,Google可就慘了……」,光是看到「雖然」、「振振有辭」、「可就慘了」這幾個字眼,可以合理推估陶福媛、古鎮榮在兩造的論點中,已經形成了自由心證,站在精品業者這一方了。
記者可以在新聞報導中形成自由心證嗎?以新聞學理論來說,當然不可以,但實務操作上卻可以看見許多電視、報紙新聞報導的立場頗為明顯,尤其是電視新聞,三不五時還得要自己來一段結論。
即便記者想要表達出自己的自由心證,也應該在新聞評論當中為之,而非報導。
換句話說,從聯合報編輯檯與記者處理這篇新聞的手法與態度來看,偏頗精品業者的態度相當明顯。呃,我想理由應該相當明顯,畢竟網路業者下的廣告量怎能比得過精品業者呢?
這也是當今時下媒體常犯的另一個人文絕症:偏頗症,為了各種形形色色、大小不一的理由,放棄了新聞報導的中立態度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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